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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邹平幼升小招生服务范围和时间安排

    时间:2022-07-14 21:17:41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15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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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1.招生工作原则

    (一)招生工作在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按行政区划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市教体局划定的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入学。根据学校预报名的情况,若服务范围内学位已满,符合条件但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被命名为“足球特色学校”的初中,若有空余学位,新学年初始年级(七年级)招生时,可面向全市招收具有足球特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坚持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居民子女户籍与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按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七)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市教体局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并逐步实施标准化班额教学。

    2.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电话、招生计划

    1.黛溪小学:除东关、鄢家、安家、西范、北范协议村以外的黛溪街道办事处的所有村和黛溪街道办事处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福门黛溪湾、西苑小区、齐星玫瑰园)。招生电话:4896977,招生计划:10个班。

    2.第一实验小学:高速路以北,沿月河一路(含西侧沿街单位,包含黄山中学、原外贸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原皮鞋厂等)---黄山二路(含西侧南侧沿街单位,包括烟草公司、梁莹家园、优山美地、原磷肥厂宿舍、水利局宿舍、鲁中职业学院、天意商城等)---通山街与黄山二路交汇处---黄山三路---黛溪三路---黄山五路(含原气象局宿舍、北都花园、热电厂宿舍、德利集团等)---月河一路,此范围内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议村有黛溪街道办事处的东关、鄢家村,高新街道办事处的盖家、南范村。招生电话:8331876,招生计划:14个班。

    3.第二实验小学:高速路以北,沿陵园街(含原广电局宿舍)---黄山二路(含北侧沿街单位)---通山街与黄山二路交汇处---黄山三路---黛溪三路---黄山五路(含石油公司、水利局引黄处住宅等)---老西外环,此范围内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从黄山实验小学定向调剂来的部分学生),协议村有黛溪街道办事处的安家村(含安家府邸)。招生电话:4350607,招生计划:12个班。

    4.黄山实验小学:高速路以南,黄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定向调剂部分学生到第二实验小学),黄山街道办事处所有村,协议村有高新街道办事处的新民村。招生电话:8170837,招生计划:34个班。

    5.黛溪中学:高速路以北,黛溪二路以西,黄山五路以南,老西外环以东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黛溪街道办事处除南关、安家、鄢家、东关、城里、北关、北范、西范8个村以外的所有村。招生电话:8601185,招生计划:8个班。

    6.黄山实验初中:高速路以南,黄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黄山街道办事处所有村,协议村有高新街道办事处的新民村。招生电话:15726290927,招生计划:20个班。

    7.梁邹实验初中:高速路以北,黄山五路以南(含石油公司、水利局引黄处住宅、原气象局宿舍、北都花园、热电厂宿舍、德利集团等单位),黛溪二路以东,月河一路以西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议村有黛溪街道办事处的南关、安家、鄢家、东关、城里、北关、北范、西范8个村以及高新街道办事处的东范前、东范后、南范、七里、东石、鲍家6个村。招生电话:4322484,招生计划:18个班。

    3.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常住居民子女

    常住居民子女是指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市城区(黛溪、高新、黄山三个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子女(含依照现有户籍政策落为市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子女)。

    1、报名资格和条件

    ⑴小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需是符合市城区范围内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⑵监护人及其子女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市城区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监护人及其子女具有市城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户口(含依照现有户籍政策落为市城区常住户口的);监护人拥有市城区范围内的产(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下同);监护人在市城区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的工作。

    2、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查

    报名资格和条件审查时,先审查户口簿,其次审查房产证明,再审查《单位工作证明》(见附件6),最后审查毕业证明。

    ⑴审查户口簿。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及其所在单位(村、社区等),升入小学的满6周岁。

    ⑵审查房产证明。户口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分别审查招生对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有房产证的审查房产证,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没有房产证已入住的,市住建局有备案的审查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市住建局没有备案的审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银行打款凭证、交全款的票据、开发商原始记账联复印件、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且相关信息前后一致,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购买二手房(1.须满1年,且此房无学生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学。2.购房变更房主,市不动产中心没有变更记录的,新生登记和入学时服务学校不予认可。下同)的审查房产证,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租房的审查市住建局开具的租赁证明、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市城区内工作、没有房产的,审查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市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以实际办公场所作为确定招生对象的入学依据。

    ⑶审查单位工作证明。确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单位(村民不需要)及其性质,并核实监护人是否所属单位的正式职工。

    ⑷审查小学毕业证。确定招生对象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3、确定就读学校的原则

    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与居住随父母,①父母工作单位与房产所在地一致的,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②父母工作单位与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③没有房产证已入住的、购买二手房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④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只拥有房产的人员子女,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⑤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工作、市城区无房产的,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实际办公场所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⑥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市城区无房产、无工作的,以父母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

    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户口在市城区、父母在市城区无独立房产),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⑶办事处所属村适龄儿童少年,协议村按协议确定就读学校,其他村按行政区划到相关学校就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针对旧城改造、城区拆迁,市政府就一定区域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做出特殊规定或者安排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文件未经界定的事项另行研究处理。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父母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异地合法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子女。

    1、报名资格和条件

    ⑴小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需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⑵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下同)。

    ⑶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以上(含1年)的证明材料(详见下文“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查”)。

    ⑷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市住建局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1年以上含1年,下同)。

    2、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查

    报名资格和条件审查时,首先审查户口簿,然后审查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住证,再审查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以上(含1年)的证明材料,最后审查市住建局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明。

    ⑴审查户口簿。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及入学年龄。

    ⑵审查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居住证,确定招生对象的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

    ⑶审查父母双方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的证明材料。经商的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经备案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市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务工的审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所在单位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务工单位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市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⑷审查父母双方有住建局出具的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确定父母双方在市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及实际居住地。

    ⑸审查毕业证。升入初中的审查小学毕业证(或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确定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3、确定就读学校的原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招生服务学校报名,填写《2022年邹平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经审查合格后到招生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若招生服务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到指定学校入学。开学前学校要将申请表交市教体局基教办备案。

    4.录取顺序

    1.凡符合条件的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①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房产的。该情况含村民,祖孙三代户口在市城区且居住在一起、父母市城区无独立房产的等。②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含交全“五险一金”的长期合同工)、市城区无房产的。③户口和居住不随父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有房产的(户口在市城区、父母市城区无房产)。④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市城区无房产、无工作的,以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⑤父母双方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满1年条件、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租房的。(根据预报名情况分析,因梁邹实验初中容量有限,参加其预报名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需调剂到黛溪中学入学,有寄宿需求的可调剂到礼参初中入学。)

    2.按批次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各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按批次录取,录取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同批次的全部录取;因学校学位不足,符合市城区学校入学条件,未被预报名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体局协调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没有参加预报名但符合入学条件的,先录取同批次参加预报名的学生,后录取没有参加预报名的学生。

    2022年市城区各初中、小学学生的录取依照以上条件和顺序办理,2023年将按照各片区的生源情况另行安排。

    5.时间界定要求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6月30日。

    6.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6月30日,市教体局在邹平政府网、各招生学校在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

    8月10日前,市城区各小学、初中根据市教体局划片招生文件要求,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参与本校预报名的所有学生的监护人,分三类情况:①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领取通知书的时间。②需要完善材料的,2天之内将材料提供到学校。③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需要报名的具体学校。

    8月15日,各招生学校根据市教体局划片招生文件要求、本校招生计划、正式报名结束后的各批次学生情况,确定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教体局审查备案。

    8月16日,各招生学校发放《邹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开学。各学校将《2022年邹平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和《2022年邹平市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查备案。

    学生入学体检由各学校自行安排,并完善学生健康档案。

    7.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继续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审批、组织报名、招生录取、开学时间、注册学籍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文件规定范围内招生,一律不得招收范围外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禁以入学为名收取允许收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保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填写《延缓入学通知书》(附件7)并经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后,将存根报应入学学校备案。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需经“邹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后放弃送教服务。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六)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节通报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及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后果由学生监护人自负。

    (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操作,严卡标准,落实招生主体责任,不推不拖,热情为家长学生做好就学服务,对录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保证问题反映渠道畅通,执行文件标准统一。尤其在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分流指导时不能简单应付,要使不能入本校就读的学生知道如何选择就读学校。对违反招生纪律、营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该文件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市教体局咨询及监督电话:0543-4268093、0543-4268052